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那么制度怎么擬定才能發(fā)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信息公司請假、休假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信息公司請假、休假管理制度1
第一節(jié)有薪假
第一條員工依法享受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和休息日,如因工作需要加班可作補休處理。
法定節(jié)假日包括:元旦1天、春節(jié)7天、清明節(jié)1天、端午節(jié)1天、五一節(jié)1天、中秋節(jié)1天、國慶節(jié)3天,共計11天。
第二條婚假: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齡(女滿23周歲,男滿25周歲)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以上婚假均為有薪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第三條產假:女員工產假為90天;晚育的增加產假三十天,產假期間只享受基本工資(基本工資數(shù)額另定)。男員工可享受護理假三日,發(fā)放基本工資。
第四條喪假:直系親屬去世,給予3天有薪假期。
第五條年假:工作滿一年后,可享受有薪假期;工作滿1-4年內,可享受5天有薪假期;工作滿5年(含)以上,可享受10天有薪假期;工作滿十年(含),可享受15天有薪假期。依此類推。
第二節(jié)事假和病假
第六條事假:下列情形員工可以請事假(一個月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次):
員工及配偶的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結婚、生產、生日、生病、住院、去世;
員工孩子的家長會、孩子的突發(fā)事件;
以及其他必須本人親自辦理的`事項。
第七條病假:病假1天以上需有醫(yī)院病假單證明,半天以內由部門經理證明。特發(fā)病假可先電話通知,后補假單。
第三節(jié)請假審批程序
第八條員工填寫請假申請單,經行政人事部審核,再報各級領導審批。
1、請假兩天以內: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核→部門負責人批準。
2、請假兩天以上:行政人事部經理審核→部門負責人批準→總經理批準(人事部經理不能定奪的,行政人事總監(jiān)審批)
第九條較長假期須交接手頭工作,確保工作連續(xù)性。超假期應及時通告請示有關領導審批。假滿回公司銷假,通報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第十條員工請假期間,需保持通訊暢通,或留下緊急聯(lián)系人的電話,以備緊急聯(lián)絡。
第十一條其他未明事宜參照國家相關法令執(zhí)行。
信息公司請假、休假管理制度2
. 一、目的
為了進一步加強企業(yè)人力資源管理,促進公司請休假管理的制度化、規(guī)范化,保證員工請休假有法可依,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請休假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請假、休假的管理。
三、管理職責
綜合管理部負責員工請假、休假的.統(tǒng)一管理。
四、假期類別
公司假期規(guī)定為法定假期、事假、病假、工傷假、產假、婚喪假六類。各類假期規(guī)定如下:
1.法定假期
法定假期包括:元旦1天,春節(jié)3天,清明節(jié)1天,國際勞動節(jié)1天,國慶節(jié)3天,中秋節(jié)1天,端午節(jié)1天。 計產/計件工資人員除外。
2.事假
1)員工因私事必須本人親自處理者,需要提前申請事假,按規(guī)定程序核準后給假。
2)全年累計不得超過15天(中途到職或復職者,依比例遞減)。
3)逾限的事假可用值班或加班抵,否則以曠工論處。
3.工傷假
1)員工因公受傷,經醫(yī)院證明確實無法工作者,可請工傷假,最長假期不得超過2個月,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批準
2)工傷假期內的工資或生活費發(fā)放等按照《工傷管理制度》執(zhí)行。
4.病假
1)員工因病必須治療或修養(yǎng),經公司醫(yī)保定點醫(yī)院證明,并經部門經理同意,可請病假。
2)全年累計不超過15天(中途到職、復職者依比例遞減),逾期視為事假。
3)逾限的病假可用值班或加班抵充,否則以曠工論處。
5.產假
根據部門崗位實際情況,經過相關程序核準后可請產假,最長假期不能超過6個月,否則按照自動離職處理。
6.婚、喪假及其他特殊情況的給假
1)符合法定手續(xù)的婚假:十級以下福建境內為3天,福建境外為7天;十級以上(含)福建境內5天,福建境外10天。
2)直系親屬的喪假:十級以下福建境內5天、福建境外10天;十級以上(含)福建境內8天、福建境外12天。非直系親屬原則上不給假期,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批準按事假執(zhí)行。
五、請假管理
1.請假手續(xù):
1)工請假應至少提前一天到本部門辦公室領取一式三聯(lián)《員工請假單》。
2)請假人將請假單填寫完整,包括請假事由、時間以及職務代理人;
3)請假單交相關負責人簽字批準;
4)將核準后的請假單交部門考勤人員及綜合管理部備案。
2.準假權限
1)請假一天以內由直接主管批準,三天(含)以內請假,由部門負責人批準。請假三天以上十五天以下(含十五天),由部門負責人審核,主管副總經理批準。請假十五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
2)部門負責人及以上人員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
3)所有請假人員必須經審批同意后方可生效,否則按曠工處理;
以上所有人員的請假,都必須在審批通過后報綜合管理部備案。
3.請假須知
1)《員工請假單》交綜合管理部存檔和工資核算用。
2)員工請假以小時為單位,超過半小時不足者以一小時計算,不足半小時者按半小時計算;
3)員工請假必須至少提前一天辦理,不能即請即走。特殊情況填寫特批單特批。
4)員工請假期間必須有職務代理人,并在辦妥工作交接手續(xù)后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5)如有特殊情況無法親自辦理請假手續(xù),須于當日委托同事或以電話方式向相應主管或領導請假,返回后補辦手續(xù)。
6)員工請假理由不充分或請假影響工作進度,部門主管可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
六、假期待遇
1.法定節(jié)假日:享受帶薪休假的人員,休假以正常出勤計;無法休假的,嚴格按國家規(guī)定計算工資。
2.事假:根據請假時數(shù)計算缺勤天數(shù),并扣除相應薪資(部長級以上人員除外);
3.產假:按社會保險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4.病假:以無薪假期計(部長級以上人員除外)。
5.其他類別假期:根據審批情形決定。
6.當月請長假10天以上(產假及持有醫(yī)院證明的工傷/病假除外)者,上月薪資延后一個月發(fā)放。如:10月1日~10日請假,9月份薪資11月25日發(fā)放。
七、休假規(guī)定
員工休假根據滿勤天數(shù)計算,單休工作制人員每月有4至5天休假,一般為部長級以上人員和行政、財務辦公室人員(含公務車司機);28天工作制人員每月有2天休假,一般為生產系列人員、采購人員、倉庫、后勤人員等。
所有行政辦公室人員、財務人員、領導班子成員和個別經總經理/董事長特別批準工程技術人員享有帶薪休假,其他人員均不享受帶薪休假。
七、附則
1. 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制定、執(zhí)行和負責解釋。
2.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信息公司請假、休假管理制度3
第一條 本公司以下列日期為例假日(若有變更時預先公布),但因業(yè)務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需以加班計算:
(一)例假日
1.元旦;
2.春節(jié);
3.婦女節(jié)(限女性);
4.勞動節(jié);
5.國慶節(jié)。
(二)每星期日
(三)其他經公司決定的休假日。
(四)例假日若適逢星期日,其隔日不予補假。
第二條 員工請假分下列七種:
(一)事假: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積計以7天為限。
(二)病假:因病治療或休養(yǎng)者應檢具勞保局特約醫(yī)院或公立醫(yī)院證明申請病假,每年積計以30天為限;住院者,以一年為限,兩者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三)婚假:
1.員工結婚可請婚假8天(包括例假日)。
2.子女結婚可請假2天(包括例假日)。
3.兄弟姊妹結婚可請假1天。
(四)產假:
1.員工生育可請假8星期;小產4星期(均包括例假日)。晚婚假加11個月,辦理獨生子女手續(xù)再加3個月。
2.配偶分娩可請假1天。
(五)喪假:
1.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假喪假8天(包括例假日)。
2.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喪亡可請假6天(包括例假日)。
3.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1天。
(六)公假:因兵役檢查或軍政各機關的調訓,期間不滿一個月者或應國家考試或擔任各級代表出席會議期間在三天以內者,可請公假。
(七)特別假:依其服務年資,可分別給予特別假。
第三條 前條各款假期內的.薪津照常支給。
第四條 第二條各條款假期的核準權限如下:
(一)主管級以下人員,假期三天內由主管核準,三天以上由經理(主任)核準。
(二)主管級人員,假期三天內由經理核準,三天以上由協(xié)理或副總經理核準。
(三)經理級人員由協(xié)理以上主管核準。
第五條 本公司員工因執(zhí)行職務所生的危險致傷病不能工作者,以公假論,期間以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假期中薪資照給。
過期仍未痊愈者可依退休規(guī)定命令退休。
第六條 請假逾期,應照下列規(guī)定辦理:
(一)事假逾期按日計扣薪津,一年內事假積計超過30天者免職或解雇。
(二)病假逾期可以未請事假的假期抵銷,事假不敷抵銷時按日計扣薪津。但患重大疾病需要長期療養(yǎng),經總經理特別核準者不在此限。
第七條 特準病假以半年為限,其假期延至次年時應合并計算。特準病假期間薪資減半發(fā)給,逾期者可予命令退休或資遣。
第八條 本公司員工請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屬代為之外,應親自辦理請假手續(xù)。未辦妥請假手續(xù),不得先行離職,否則以曠工論處。
第九條 本公司員工請假期屆滿行續(xù)假或雖行續(xù)假尚未核準而不到職者,除確因病或臨時發(fā)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曠工論。
第十條 本公司員工曠工在七日以內按日計扣薪津。
第十一條 請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礙工作時,可酌情不予給假,或縮短假期或令延期請假。
第十二條 請假者必須將經辦事務交待其他員工代理,并于請假單內注明。
第十三條 計算全年可請假日數(shù),均自每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中途止職者,比例遞減。特準病假延至次年銷假者,其次年事、病假期比照中途到職人員計算。
第十四條 本公司員工依本規(guī)則所請假如發(fā)現(xiàn)有虛偽事情者,除以曠工論處外,并依情節(jié)輕重予以懲處。
第十五條 在本公司服務1年以上滿3年者每年給予特別休假7天。服務3年以上未滿5年每年給予特別休假10天。服務5年以上未滿10年者給予特別休假14天,服務滿10年者給予特別休假15天,滿10年以上每增滿1年加給1天,但至多以30天為限。
第十六條 特別休假按以下手續(xù)辦理:
(一)每年初(元月)由各單位在不妨礙工作范圍內,自行安排特別休假日期。特別休假日期表一式兩份,一份留存原單位,一份逐級轉呈各部(室)經理(主任)核閱后送人事單位備查。
(二)特別假休假時,應按規(guī)定辦理請假手續(xù)(填員工請假記錄卡),并覓妥職務代理人,辦妥職務交待后才能休假。
(三)基于業(yè)務上的需要不能休假時,可比照休假天數(shù)的薪津數(shù)額改為獎金,若干休假期間,因業(yè)務需要奉令銷假,照常工作而不補休假者,亦可照其未休假天數(shù)的薪資額改發(fā)獎金。
第十七條 員工在休假之前一年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給予特別假:
(一)事、病假積計逾21天者。
(二)曠工達3天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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