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工作和學習中,要用到證明的情況還是蠻多的,證明一般由標題、稱呼、正文、署名和日期等構成。到底應如何擬定證明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公司離職證明,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離職證明1
茲證明____先生/女士/小褲原系我公司市場開發(fā)部職員,在職時間為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現(xiàn)已辦理完所有離職手續(xù)。特此證明!
____公司(或人力資源部人事處)蓋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離職證明2
茲證明:
侯文龍,男,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xx,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日入職我公司,現(xiàn)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我公司工作期間表現(xiàn)良好、勇于創(chuàng)新,無不良表現(xiàn)。
經(jīng)我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現(xiàn)已辦理交接手續(xù),無任何經(jīng)濟糾紛。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xié)議,遵從自由擇業(yè)。
特此證明。
中國石油北京銷售大廠有限責任公司
20xx年x月x日
公司離職證明3
xxx監(jiān)督管理局:
我單位(x藥店)員工(x)擔任(x)崗位,已于x年x月x日離職,同意該人員注銷其本人的《x行業(yè)從業(yè)人員上崗證》(證號:xxx),并已依法解除勞動關系。
企業(yè)負責人簽字:xxx(單位蓋章)
x年x月x日
公司離職證明4
XXX 同志于 X年 X 月X日至 X 年X月X日任職于XXX公司,于X年X月X日正式與我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特此證明,公司離職證明。
XXX公司(或人力資源部人事處)蓋章
X 年 X 月 X 日
公司離職證明5
某某先生/女士/小姐自20xx年01月0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人力人事專員職務,至20xx年06月31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間無不良表現(xiàn),經(jīng)公司研究決定,同意其離職,已辦理離職手續(xù)。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xié)議,遵從擇業(yè)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xx年xx月xx日
說明:
1、為何要給失業(yè)保險機構一份?因為《就業(yè)服務與就業(yè)管理規(guī)定》第六十四條規(guī)定:“勞動者進行失業(yè)登記時,須持本人身份證件和證明原身份的有關證明;有單位就業(yè)經(jīng)歷的,還須持與原單位終止、解除勞動關系或者解聘的證明!
2、離職證明一定要有員工簽收的證據(jù)保存,避免今后因勞動者否定用人單位已開具離職證明的法律風險。
公司離職證明6
首先,離職時間,是以辦完離職手續(xù)之日為準,就是蓋章或簽字那天。法律規(guī)定試用期你可以三日之內(nèi)提出離職,不一定必須是三日。如果一天能辦理也是可以的。
再次,如果試用期不合格,用人單位應對員工不合格負舉證責任,你可以主張用人單位出具評定不合格的理由。試用期被辭退對以后找工作是沒有影響的,除非勞動者在公司嚴重違反勞動法或者是觸犯國家法律。
最后,出具離職證明是法律規(guī)定用人單位的義務,如果用人單位拒絕,你可以求助勞動監(jiān)察部門或勞動仲裁部門。
關于離職證明
《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當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通常稱為離職證明。
離職證明中應當寫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等信息的證明書。
離職證明是雙方解除勞動關系時由用人單位出具的證明,通常情況下,用人單位會要求勞動者進行工作交接完成后。而用人單位要求新入職的勞動者提供原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是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
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辭退,勞動者則應當保留對方違法解除的證據(jù),將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據(jù)材料保留好,如單位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通知郵件、錄音等。
提醒:要拒簽不利的離職證明
現(xiàn)實中,某些用人單位會將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寫入離職證明中,因此,勞動者應當看清楚自己的離職證明中是否有不利言辭,如存在嚴重違紀、失職、徇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等。如果與事實不符的離職證明,勞動者有權拒絕接受,并要求用人單位按照真實情況出具新的離職證明。
重要:勞動者不必要提前30天提出離職的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37條明確規(guī)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根據(jù)該法第38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七)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建議:
一、和用人單位協(xié)商一致要求用人單位出具離職證明并賠償損失;
二、勞動者有權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責令用人單位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為勞動者出具符合規(guī)定的離職證明;
三、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勞動者可以直接向仲裁委提起賠償之訴,如果仲裁委不予受理,直接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公司離職證明7
xxxxxx監(jiān)督管理局:
我單位(xxxxxx藥店)員工(xxxxxx)擔任(xxxxxx)崗位,已于xxxx年xxxx月xxxx日離職,同意該人員注銷其本人的《xxx行業(yè)從業(yè)人員上崗證》(證號:xxxxxxxxxx),并已依法解除勞動關系。
企業(yè)負責人簽字:xxxxx(單位蓋章)
xxxx年xxxxx月xxxxx日
公司離職證明8
離職證明
茲證明______先生/女士/小姐原系我公司 市場開發(fā)部 職員,在職的時間為20____年01月01日至20____年07月31日,F(xiàn)已辦理完所有離職手續(xù)。特此證明!
單位名稱(加蓋公章)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離職證明9
茲有xxx(姓名)同志于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期間在我公司擔任xxx職務,在職期間,工作努力,無不良工作表現(xiàn),F(xiàn)因xxxxx原因申請離職,并已正式辦理離職等相關手續(xù)。以后其一切相關事宜均與我司無關。
特此證明
xxxx公司單位(蓋章)
xxxx年xx月xx日
公司離職證明10
_______先生/女士/小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在我公司擔任________(部門)的_______職務,由于_________原因提出辭職,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以資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公司離職證明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原為甲方職工,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經(jīng)雙方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甲、乙雙方確認終止勞動關系。雙方現(xiàn)已就經(jīng)濟補償金及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的所有問題達成一致,并已一次性結清,不再有需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及人民法院申請?zhí)幚淼娜魏螤幾h和糾紛。同時,乙方已完成離職交接工作。
特此證明!
甲方(簽章):乙方簽字: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離職證明12
xxx先生/女士/小姐,自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在我公司擔任xxxx(部門)的xxx職務,由于x個人xx原因提出辭職,現(xiàn)已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公章)
日期:xx年xx月xx日
公司離職證明13
自20___年5月1日入職我公司擔任崗位,至20___年___月___日因個人原因申請離職,在此2年間無不良表現(xiàn),工作良好。
經(jīng)公司慎重考慮準予離職,已辦理辭職手續(xù)。
因未簽訂相關保密協(xié)議,遵從擇業(yè)自由。
特此證明!
公司名稱(加蓋公章)
日期:20___年___月___日
公司離職證明14
茲證明 身份證號xx)為本公司離職職員,在xx年xx月xx日正式離職,已完成交接手續(xù),在本公司期間擔任xx 崗位工作,月收入為 元。
特此證明
公司
公司蓋章:
xx年 x 月 x 日
公司離職證明15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補交社保,支付經(jīng)濟補償,公司不開離職證明。關鍵一點就是證據(jù),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的證據(jù)。至于工作了多少時間,可以用“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在仲裁或訴訟時由用人單位出具,因為每個人到一個地方工作都應該填寫入職表。這樣也就證明了你的工作時間,發(fā)工資你也要簽字,工資發(fā)放表也應由用人單位出具,這就證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狀況。
“舉證責任倒置”在勞動法領域廣泛存在!秳趧訝幾h調(diào)解仲裁法》 第六條規(guī)定:“發(fā)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jù)。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jù)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條第二款規(guī)定:“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jù),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nèi)提供。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nèi)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13條特明確規(guī)定: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fā)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jù)的若干規(guī)定》第六條也規(guī)定:“在勞動爭議糾紛案件中,因用人單位作出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fā)生勞動爭議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眲趧雍蜕鐣U喜俊蛾P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中規(guī)定:“工資支付憑證、社保記錄、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考勤記錄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離職證明《公司不開離職證明》。
如果你想全面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建議你看一下《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單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權益,會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注意收集證據(jù)。如果將來仲裁或訴訟,這很重要。
解除勞動合同(沒有勞動合同則是勞動關系,下同)是《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你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并由用人單位批準。解除勞動合同是你的決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并證明你書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就不會出現(xiàn)由你承擔《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guī)定的賠償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所述的情況之一,你還可以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要求經(jīng)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合法權益,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jīng)濟補償?shù)摹?/p>
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把一切責任推到你身上,也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資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如果沒人簽收,你就到郵局寄特快專遞,并在“內(nèi)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單做為證據(jù),外加勞動合同就夠了,如果用人單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資,可向當?shù)貏趧訝幾h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并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的規(guī)定,要求支付工資及相關經(jīng)濟補償。
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內(nèi)容最好明確以下內(nèi)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該原因最好寫明,便于以后舉證),決定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最遲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請公司書面通知(該通知必須有公司印章,否則無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與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書面通知,本人將視為公司無需本人交接,由此給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損失,本人不承擔責任;
3、請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據(jù)《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九條之規(guī)定與本人結清工資和《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其他相關費用,并向本人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guī)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nèi)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guī)定,否則本人保留申請仲裁或訴訟的權利。如公司無需本人交接,則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個工作日)某時(下班時間)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勞動合同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九條,經(jīng)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可以要求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jīng)濟補償辦法》規(guī)定加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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