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guī)范藥品集中招標采購行為,保障合同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藥品流通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和國務院糾風辦等六部委局制定的《醫(y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采購監(jiān)督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合同。
藥品名稱 產地 規(guī)格 單位 供貨價格 出廠價格 零售價格 數量 金額 交貨時間 人民幣(大寫)
第一條 投標人提供的藥品必須符合國家的質量標準及有關質量的規(guī)定和要求。
第二條 投標人必須提供經營的有效證件及所供藥品的生產經營許可證、質量標準、價格單等招標人所需的真實允許銷售的相關文件和手續(xù),首批供貨時上述文件必須提供。
第三條 投標人首批所供藥品須提供真實的省或市藥檢所檢測的檢測報告書,每批產品須附該產品合格證;進口藥品應附上供貨單位質量檢驗報告書及進口藥品注冊證。如因藥品質量原因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投標人負全部責任。
第四條 投標人為生產企業(yè),所供藥品不得超過生產日期3個月,投標人為經營企業(yè)所供藥品不得超過生產日期6個月;有有效期的藥品距失效期的時間不得少于其規(guī)定有效期的三分之一。投標人提供藥品10件以下為1個批號,50件以下應不超過2個批號,50件以上應不超過4個批號,各批號的出廠日期相隔不得超過1個月。
第五條 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包裝標準:
(1)除非對包裝另有規(guī)定,投標人提供的全部藥品應按標準保護措施進行包裝,以防止藥品在轉運中損壞或變質,確保藥品安全無損運抵指定地點。
(2)每一個包裝箱內應附一份詳細裝箱單和質量檢驗報告書。包裝,標記和包裝箱內外的單據應符合合同的要求,包括招標人后來提出的特殊要求。
第六條 檢驗標準,方法、時間、地點和期限:
(1)如果招標人確認需要進行藥品質量檢驗,應及時以書面形式把質量檢驗的具體要求通知投標人。如果投標人同意進行藥品質量檢驗,或者通過檢驗證明藥品存在質量問題,則進行藥品質量檢驗的'費用由投標人承擔,檢驗在投標人交貨的最終目的地進行。
(2)招標人在接收藥品時,應對藥品進行驗貨確認,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招標人有權拒絕接受。投標人應及時更換被拒絕的藥品,不得影響招標人的臨床用藥。
(3)招標人如果發(fā)現藥品存在質量問題(有當地藥檢部門的檢驗報告),有權在其它入圍藥品中選擇替代藥品。上述決定必須在7日內報衛(wèi)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七條 結算方式、時間及地點:
(1)自招標人收到合同項下最后一批配送藥品后,按規(guī)定結算時間招標人應付清全部價款。招標人和投標人可根據不同的結算條件協商確定中標藥品價格優(yōu)惠比率。該優(yōu)惠比率在合同執(zhí)行過程中不得變更。
(2)招標人按月與投標入結算到期價款。
(3)招標人按照藥品購銷合同規(guī)定的方式,同投標人結算價款。
(4)投標人應向招標人提交對已交易藥品的發(fā)票和有關單證以及合同規(guī)定的其他義務已經履行的證明。
(5)結算時間為招標人在收到投標人配送的藥品售出3個月結算相應價款,
第八條 本合同解除條件:
(1)違約終止合同:
、侔l(fā)生下列情況招標人在采取補救措施不受影響的情況下。招標入可向投標人發(fā)出書面通知書,提出部分或全部終止合同:
1)投標人來能在合同規(guī)定的限期或招標人同意延長的限期內提供部分或全部藥品;
2)投標人未能履行合同規(guī)定的其它義務;
合同編號:________
簽定地點:
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招標人:
投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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