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市場經濟活躍,交易頻繁,我們都會用到申請書,寫作層面上,申請書下級向上級的行文方式。我們該怎么寫申請書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勞動仲裁申請書5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1
反申請人:廣州xx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黎xx 職務:總經理
住所:廣州市海珠區(qū)xx西路xxx號
委托代理人:田黨勝,廣東格林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反申請人:史xx,女,漢族,198x年x月x日出生,住址:廣東省xx市xx鎮(zhèn)xx居委會xx街。
仲裁請求:
1、裁決被反申請人向反申請人支付違反《外貿業(yè)務保密合同》的違約金xx萬元,被反申請人賠償反申請人經濟損失xx萬元。
2、裁決被反申請人退回其收取xx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回扣xxxx元予反申請人。
事實和理由:
20xx年x月x日,被反申請人入職反申請人外貿部,擔任外貿業(yè)務員。20xx年x月x2日,雙方簽訂了《勞動聘用合同》、《外貿業(yè)務保密合同》等法律文件,其中《勞動聘用合同》約定合同期限從20xx年x月16日至20xx年1x月31日止,被反申請人每月工資由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和保密費構成。勞動合同期滿后,反申請人多次催促被反申請人續(xù)簽勞動合同,但被反申請人故意拖延不續(xù)簽勞動合同。從20xx年x月起,被反申請人擔任外貿業(yè)務主管,掌握公司所有的客戶資料,其自行注冊網站、制作名片從事與反申請人經營同類產品的外貿業(yè)務(有被反申請人自書材料證實)。20xx年x月,反申請人發(fā)現有被反申請人收取客戶回扣、使用公司規(guī)定以外的個人郵箱與客戶聯絡、任職期間從事與反申請人經營同類產品的外貿業(yè)務、泄露和使用公司商業(yè)秘密等嚴重違反《勞動聘用合同》、《外貿業(yè)務保密合同》和《外貿務人員管理基本制度及相關規(guī)定》的行為,遂要求其立即停止損害公司的行為及做出書面保證。20xx年x月x日,被反申請人自書承認上述違反《勞動合同》、《外貿業(yè)務保密合同》及公司相關管理制度的情況均屬實,承諾退回從20xx年x月起收取xx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回扣約xxxx元、刪除家里電腦資料、撤銷網站及聯系方式,并自愿立即離職,保證離職后2年內不從事與反申請人產品業(yè)務相關的銷售、生產、管理工作等。但讓人料想不到的是,被反申請人于20xx年x月1日向貴會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反申請人支付因其不續(xù)簽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提成等合計27000元。被反申請人的卑劣行徑,讓反申請人感到十分氣憤。故此,反申請人提出反申請要求其支付違約金和賠償經濟損失等。以上事實有《勞動聘用合同》、《外貿業(yè)務保密合同》、《競業(yè)限制合同》、《外貿業(yè)務人員管理基本制度及相關規(guī)定》、被反申請人自書保證書、被反申請人自行注冊網站資料、阿里巴巴服務合同訂單及發(fā)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等證據材料證實。
被反申請人的上述違約行為,違反了雙方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外貿業(yè)務保密合同》和《外貿務人員管理基本制度及相關規(guī)定》的有關規(guī)定,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由于被反申請人泄露和使用公司商業(yè)秘密、任職期間自營外貿業(yè)務導致反申請人外貿訂單丟失以及訂單大幅減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的規(guī)定,被反申請人應賠償因反申請人外貿訂單丟失或訂單大幅減少而帶來的全部損失。在此,懇請貴會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依法裁決支持反申請人的仲裁請求,以維護其合法權益!
此致
廣州市海珠區(q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反申請人:廣州xx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黎xx
20xx年8月22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2
申請人:XXX,男,漢族,30歲,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縣人,現住四川省成都市一環(huán)路南二段16號中國科學院成都分院7棟4單元601號,聯系方式13438063077。
被申請人:四川金星壓縮機制造有限公司,工商注冊號xxxxxxx,住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區(qū)金富路166號,聯系方式: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吳軍,四川金星壓縮機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長。
申請事項
1。請求依法裁定被申請人陳述真實的辭退申請人的原因;
2。請求依法裁定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賠償金三千元。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于2**1年5月21日參加了成都市人才市場在世紀城新會展中心舉行的人才招聘會。在會場,申請人遇見被申請人正在招聘法務專員,通過與其招聘廣告對比和招聘人員交流發(fā)現自己的專業(yè)和經歷與公司要求相符,便投遞了一份簡歷。此后,申請人在2**1年5月23日接到被申請人人力資源部員工的面試通知后,參加了2**1年5月24日舉行的面試,并且于2**1年6月1日在接到被申請人人力資源部員工的通知后與被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吳軍等面談,當時申請人接到人力資源部員工的用工通知。
2**1年6月8日,申請人按照被申請人的安排攜帶體檢證明去被申請人處報道,并填寫了入職資料。2**1年6月13日,申請人在沒有參與被申請人所招聘崗位(法務專員)的具體工作的情況下,被人力資源部的.分管領導和部門領導找去談話要求終止試用勞動關系,當時申請人向人力資源部領導闡明了申請人的觀點,但是他們仍然要求終止試用勞動關系,并給我出具了相關文件,解除了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試用勞動關系。
被申請人的上述行為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之規(guī)定,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勞動權益,因此,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之規(guī)定向貴委申請勞動仲裁,懇請貴委根據事實和法律依法裁決支持上述請求,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呈
四川省成都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
二O一一年七月七日
附:證據目錄
1。被申請人的營業(yè)執(zhí)照;2。被申請人通知申請人面試的通知錄音三個;3。體格檢查表;4。被申請人出具的解除試用勞動關系的證明。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3
申請人:××,女,漢族,出生年月日,住址
被申請人:×××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電話:×××
申請事項:
一、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社會養(yǎng)老保險費及滯納金合計18000元人民幣。
二、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醫(yī)療保險費滯納金合計2**00元
三、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雙倍的工資合計26000元(2**8年1月至今)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5年3月8日開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請人處工作,現擔任公司的銷售經理,雙方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關系。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工作至今,被申請人從未給申請人交納過任何的保險,同時也未與申請人簽定書面的勞動合同。
申請人認為,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定勞動合同并為勞動者交納各類法律規(guī)定的保險,而被申請人卻一直未給申請人交納各類保險,此行為已違反了法律的規(guī)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申請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納保險,但被申請人卻拒絕交納,致使申請人的保險費用產生了高額的滯納金,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未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利益,現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交保險及滯納金并依法向申請人支付雙倍的工資。
此致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
XXX年X月XX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4
申請人:_______,男,漢族,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____市____縣_____鎮(zhèn)_____村____組____號。
代理人:_______,XXXX律師事務所律師。
申訴人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____市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訴XX市城市公交集團有限公司勞動爭議糾紛一案的申訴,現提出撤訴請求。
撤訴理由:因申訴人和被訴人已達成調解協議,故此申請庭前撤訴。懇請貴委批準!
此致!
______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
1、申訴人系自然人的,應寫明姓名: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寫明名稱,并加蓋公章。
2、本申請書應用鋼筆、毛筆書寫。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5
申請人:王某,男,漢族,1976年11月15日生,住湖北省咸寧市沿河大道35號
被申請人:武漢新星通信有限公司住址:武漢市東湖開發(fā)區(qū)關山二路負責人:
聯系電話:
請求事項:
1、請求確認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之間的勞動合同關系已解除;
2、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4291元;
3、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所欠工資和各項補貼9600元;
4、裁判被申請人支付賠償金6480元;
5、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加班費160元;(20xx年4月份加班費)
6、裁判被申請人根據合同約定向申請人按比例發(fā)放年績效工資6066.67元;
7、裁判被申請人根據合同向申請人按比例發(fā)放第13個月工資2211元;
8、裁判被申請人為申請人補繳20xx年12月25日至20xx年9月份社會保險費;
9、裁判被申請人承擔申請人的律師代理費1000元。
事實與理由:
20xx年12月25日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正式工作,并于同日與被申請人簽訂了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一份,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合同期限為20xx年12月25日起至20xx年12月24日止,其中約定試用期為3個月;工作內容為工程師;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工資報酬為年薪44500元,支付方式:年薪中80%約定為年基本工資,共計36400元,按13個月發(fā)放,第13個工資參照當年業(yè)績評定進行發(fā)放,約定月度基本工資為2800元,試用期工資為每月2240元,年薪中的20%約定為年績效工資,共計9100元,在財年度發(fā)放;《勞動合同》還對其它事項進行了具體約定。合同簽訂后,由于申請人工作表現出色,被申請人于20xx年1月5日提前轉為正式工并提升為用服部經理。申請人在被申請人處努力工作,但被申請人自申請人用工之日至今一直未予辦理社會保險。且自20xx年5月份起也未向申請人足額發(fā)放工作及支付福利待遇(每月200元交通及誤餐補助,300元的電腦補助);更為氣憤的是被申請人與申請人協商一致,于20xx年6月25日未擅自變更了申請人的工作崗位。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為維護申請人的正當權益,特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請求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武漢市東湖新技術開發(fā)區(qū)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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