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老師認為:教師所發(fā)下的導學案是事先給學生做過,并且上交教師批改過,那么課堂上是否要進行二度討論?此外,這樣的一堂課算不算是一堂符合新課改的課?這樣做是否已經(jīng)放手給學生了?
我認為:導學案確實是非常詳細,讓學生一下子就能夠知道自己的學習目標是什么,很有目的性。但是,導學案上的內(nèi)容學生早已經(jīng)看過了,這課堂的新鮮感會不會缺乏?
李老師:我們對教師自身的.定位如何?從一個引導者變成了一個傾聽者,我們的業(yè)務素養(yǎng),課堂掌握的程度,似乎都降低了。這樣的語文課不像是語文課了,反而像是一堂閱讀理解課了。我們該如何考慮這個問題?
盧老師:學生的表現(xiàn)才是評判目標,學生的需要決定老師的表現(xiàn)。
姜老師:導學案,其實導指的是老師,學指的是學生,我們老師應該做到該放手就放手,字詞最好讓學生帶領學生來朗讀學習,教師在這上面似乎浪費了過多的時間。有關于目標問題,落實解決什么問題,學生明白如何合作解題,這才是最重要的。
最后,關于以上老師們的疑惑,盧老師給出了以下幾點建議:
1、大膽嘗試,與傳統(tǒng)不同。
2、導學案問題,學生自主解決,老師導,引申,肯定,評判。
3、基礎放手學生,鞏固落實。
4、讓每個學生都參與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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